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
基本信息
孵化器内各企业:
根据《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扶持办法(试行)》(下称“在孵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要求,先组织开展2022年度在孵企业扶持办法的政策申报工作。
办理部门
主管部门: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受理条件
(一)在韶关高新区高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孵企业。
(二)按要求配合孵化器管理单位开展在孵企业评估考核工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三)按期缴纳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孵化服务费等费用。
(四)截止申报时仍在孵化器内孵化的企业(正常毕业的企业也可纳入计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奖励扶持范围: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经研究认为不应予以奖励扶持的。
5.违反孵化器相关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