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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区政策汇编

政策类别


01 总部经济

02 入园奖励


03 产业扶持

04 人才政策


05 科技创新

06 助力金融


07 生物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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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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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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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奖补


企业获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募投项目在韶关地区的,按募投金额给予奖励:募投金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募投金额1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政策出处:

韶关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措施(韶府规〔2019〕14号)

适用时间:

2019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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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发展各类奖补


总部企业落户奖

新设立或迁入落户我市的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经申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申请不低于300万元的总部企业落户奖。(需满足公司设有下属机构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1家为韶关市外企业,其韶关市外下属机构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


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

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5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市财政贡献本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可给予500万元。


政策出处: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韶府〔2019〕29号)

适用时间:

2019年8月8日-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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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一年由固定奖补 10 万元及转移第一年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计算得出,合计封顶 100 万元;第二年根据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高于 100 万元以上部分进行奖补,封顶200万元。


政策出处: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 号)

适用时间:

2021年1月21日-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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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落户

增资项目奖励


2017-2022年,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政策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

适用时间:

2018年8月2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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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入园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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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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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厂补助


投资1亿以上,对自建物业(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1亿元以上后,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出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0〕39号)

适用时间:

2020年6月8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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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厂房建筑总面积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最低计容面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0元,超过最低要求建筑面积部分补贴200元/平方米。扶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是当年投产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以核实的补贴额为基数再扶持奖励15%。


政策出处: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2018年

适用时间:

2018年6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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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投资1亿以上,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1亿元以上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最多5年,按核定租用面积,以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出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0〕39号)

适用时间:

2020年6月8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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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莞韶城(一期)楼宇的,给予最高每月15元/平方米租金扶持补贴;租赁黄沙坪创新园范围以外,但属园区范围的工业厂房,给予最高每月5元/平方米租金扶持补贴,部分租赁用于办公、宿舍、饭堂等配套用房,其租金扶持补贴为每月3元/平方米。每月租金扶持补贴合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扶持补贴跨度每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年已获奖补的企业,间隔3年后可再次申报,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连续申报。


政策出处: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2018年

适用时间:

2018年6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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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


投资1亿以上,对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要求的落户企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落户企业所增贷款需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运作上,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出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0〕39号)

适用时间:

2020年6月8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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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年度贷款基准利率已付利息的20%给予扶持补贴;如通过园区鼎盛担保公司、圆融小贷公司发生的贷款数额,扶持补贴可按上年度贷款利息的22%给予补贴。每一年度最高扶持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出处: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2018年

适用时间:

2018年6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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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投资1亿以上,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自平台项目竣工运营后,按项目核定实际总投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出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0〕39号)

适用时间:

2020年6月8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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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产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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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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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奖励


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扶持补贴;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原则上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不叠加。


政策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

适用时间:

2021年3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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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


办公场地支持、办公设备支持、宽带上网补贴、用电补贴、云资源补贴、研发费用补贴、总部企业奖补、个人贡献奖励、培训费用补贴、固定资产投入补贴等奖补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投资建设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园、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项目部分)10%的补贴,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出处: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工信〔2021〕114号

适用时间:

2021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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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扶持补贴;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原则上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不叠加。


政策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

适用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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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


对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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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负税


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的50%左右。依据“亩产税收”等指标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政策,对亩产税收在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15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财政支持。


政策出处: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韶府〔2019〕31号)

适用时间:

2019年8月1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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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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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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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团队计划

“南岭团队计划”政策支持标准:对入选的南岭团队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取得产业重大突破、为韶关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国家科技进步的团队,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对于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可给予产业基金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经费支持包括人才补贴、科创经费、场地支持、产业化支持、团队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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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霞英才计划


“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支持标准:对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津贴。“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支持标准:对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青年人才”政策支持标准:对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给予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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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州工匠计划


“韶州工匠计划”政策支持标准:政策支持主要有对人才个人的补贴、对学校的奖励、对企业用工的奖励。对个人的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评定的工匠,分别按三年共给予15万元、9万元、6万元的补贴;对高级技师和技师,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最长三年的就业稳岗补贴。对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最长三年的本地就业稳岗补贴。对学校的奖励:对培养输送“风采能手”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奖励。对企业的奖励:对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奖励。


政策出处:

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

适用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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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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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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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创新攻关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由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由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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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科技创新资源


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北京、上海、武汉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的对接,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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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设立专题,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对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评价入库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


政策出处: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适用时间:

2019年6月2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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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对依托我市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政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出处: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7号)

适用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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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政策出处: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 号)

适用时间:

2021年1月21日-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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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军工企业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对于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并获得省立项支持的企业,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政策出处: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7号)

适用时间:

2021年1月21日-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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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助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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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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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上市融资补贴

在执行省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步执行我市相关政策。对我市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5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180万元的奖励。


政策出处: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号)

适用时间:

2019年2月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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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小微企业

贷款贴息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因贷款产生的支付给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给予0.5个百分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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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过桥”贷款成本


市财政统筹有关专项资金,采取优惠利率帮助贷款到期的企业通过运用“过桥”贷款专项资金实现续贷。针对园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现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调10%-15%。


政策出处: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韶府〔2019〕31号)

适用时间:

2019年8月1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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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生物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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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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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方向


扶持方向:新药品种创制及产业化、仿制药开发及产业化、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承接上市持有人或集团内部委托生产、开展医疗器械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开展化妆品注册及备案、鼓励企业开展特殊食品开发注册、鼓励企业开展出口认证、培育道地药材品牌、构建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器、设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基金等。


对落户韶关市、以韶关市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临床试验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取得临床批件并承诺在韶关产业化生产,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下同)、500万元和1000万元经费奖励;委托韶关地区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的,奖励额度再增加50% ,最高不超过 450万元、750万元和1500万元(开展临床Ⅱ期、Ⅲ期,韶关地区临床试验机构需为组长单位);进入产业化阶段且该品种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出处: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 的通知(韶府发函〔2022〕5号)

适用时间:

2022年2月2日-202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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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关键字:科技政策